原标题: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2年8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2年8月8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登记;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以下简称“担保总额度”)共计130.09亿元。。
2022年7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上述三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的担保额度调增25,000万元,同时将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的担保额度调减10,000万元,将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万运”)的担保额度调减15,000万元。调整后,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48,000万元,为扬州泰达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000万元,为扬州万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5,000万元。列示如下:
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完成后,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仍为1,300,900万元,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保持一致。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 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置业、建筑材料(不含水泥、黄沙、石子)销售;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不动产商业经营、实业投资、咨询策划、国内贸易、国内国际招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截至目前,扬州泰达涉及诉讼金额为6,712.61万元,不存在担保、抵押等其他或有事项。
(6)主营业务:投资置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出租;房产中介;物业服务;楼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服务;道路与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水电安装;酒店企业管理;自有资产管理;建筑设备、装饰材料销售。(依法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截至目前,扬州万运涉诉金额7,793.98万元,提供担保余额为47,100万元,抵押总额为84,166.67万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额度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改变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符合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是公司对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担保调剂后,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仍为130.09亿元。
(二)本次仅为担保额度的调整,没有新发生实际担保。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3.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75.07%。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贾晋平先生、管学斌先生和孙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历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评估部副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中心主任(兼)、总经理助理、纪委委员。兼任天津嘉恒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钢管(泰达)美国有限公司、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泰达香港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六、贾晋平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总经理助理,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现任天津中沙泰达工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华燊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执行董事、总经理,华燊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滨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泰达中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天津泰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六、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天津碱厂基建团委书记、工会主席、项目经理,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工程项目总监、工程部部长,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集团本部党支部副书记、部长,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任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六、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在公司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委托出席二人,监事韩琳女士和王天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分别委托监事韩颖达先生和陈翀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韩颖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在公司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六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经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贾晋平先生、管学斌先生和孙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1)
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其中三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的担保额度调增25,000万元,同时将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的担保额度调减10,000万元,将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万运”)的担保额度调减15,000万元。调整后,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48,000万元,为扬州泰达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000万元,为扬州万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5,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额度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改变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符合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公告》(公告编号:2022-82)。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8月8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83)。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